689章 罗月摧艇,首祭亡魂(十)

穿越小说推荐各位书友阅读:一剑吞鸿 689章 罗月摧艇,首祭亡魂(十)
(穿越小说 www.kk169.org)    月色下的秦国汉子,犹如从天降世的魔王,完全掌握了主动。

    他嘴角挂着一丝高深莫测的微笑,两对眼睛厉芒大盛,在岸边肆意游走,一枚枚坚不可摧的避水盾,在他手里,犹如纸片一般脆弱。

    直到最后一枚避水盾被秦国汉子撕碎,那汉子脸上流露一种大业已毕之感,他忽然探手拉开衣襟,露出宽阔壮实的胸膛,一个以红黄为主纹样古怪的图形刺青,赫然出现,乍看像个异兽的头,又似一个青脸獠牙的人像。

    那是秦国各部落独有的图腾,也是纯粹秦人的独有象征。

    图腾随着秦国汉子身体的律动,不断律动,似乎在嘲讽着汉军的无能!

    秦国汉子的表情,让牟枭打了个激灵,他恍然大悟:杀人只是顺路,这秦国狗贼真正的目的,是奔着销毁避水盾以绝机密来的啊!

    不为己而来,却覆己之军,自己对避水盾的一时贪念,白白葬送了兄弟性命。

    牟枭想到此,顿时泪如雨下,对于素来孤傲的他来说,这无异于屈辱、耻辱,和莫大的羞辱啊!

    那汉子折遍了所有的避水盾后,松动了一番筋骨,终于慢慢悠悠地向牟枭走来。

    这个时候,场中能喘气儿的,配喘气儿的,只剩下两个半人了。

    一个是口吐鲜血的牟枭,一个毫发无伤的秦国汉子,一个是已经昏死过去只剩下半口气儿的程纲。

    牟枭瞪着秦国汉子,目现杀机,却无能为力。

    秦国汉子浑身是血,轻蔑地瞥了一眼牟枭,随后饶有兴趣地说,「苦非苦,乐非乐,生非生,死非死,小子,我留你一个人活着,承受着无尽的罪责和恨意,也不错!」

    随后,那汉子径直向渡口走去,也就行了十丈之远,他突然开启别在腰间的葫芦,一点明光从葫芦里闪出,向程纲飞去,精准地略在了程纲的脖颈之上。

    牟枭定睛一看,一条成人手掌大小的蝎子,伏在程纲颈间,狠狠蛰了一口,便告消失不见。

    牟枭既惊更怒,猜测此物必然不凡,勉强冷声问道,「狗贼,此为何物!」

    「嘿嘿,此为七斑毒蝎!」那汉子满意而走,边走边自言自语道,「你还有一百息的时间,和他做最后的告别!我说过,这岸上,只有你一个人能活!所以,他,必须死!」

    牟枭知了这个消息,脸上震骇神色一闪即逝,惊讶后取而代之的是涕泣,如万箭攒心,那,那是他从小叫到大的程叔叔啊!竟,竟只有一百息可活了?

    那秦国汉子别头望往悠悠流过的江水,接着双目爆起深邃莫测的电芒,停身回头,瞧牟枭一副弱不禁风的凄悲模样,仰头长笑,声音凄厉,令人不寒而栗,嚎叫道,「三十年前,我爹娘被你们这群汉狗杀死时,我也是这么哭的,哈哈!哈哈哈!老子哭的比你还惨呢!天道好轮回,看谁饶过谁啊!哈哈哈!」

    世代血仇,难解难分了!

    秦国汉子一副意犹未尽的模样,驾船而去,马上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。

    寒月残灯,牟枭双齿死咬舌尖儿,勉强定起心神,眼中流着泪、身上淌着血,一点一点爬向程纲。

    「程叔叔,程叔叔,醒醒,醒醒啊!」牟枭面露期寄之色,重重拍着程纲的脸,试图将他唤醒。

    程纲面色发紫,已无人色,但还是被牟枭的呼叫强行唤醒。

    牟枭铁青着脸,用极其简练的言语,对程纲说了他被七斑毒蝎所咬性命将绝的消息。程纲听后,只感毒气渐渐上升,一阵阵晕眩感涌上天灵,血脉发紫,身子不由自主地颤栗。

    他知道,自己没有多少时间了!

    想罢,程纲不禁流出了两行英雄泪,他立刻抓住牟枭的手,虚弱叮嘱道,「少将军,容我说几句话。在华兴郡的凌源伯天人贵相,天纵英才,庙堂风涛险恶,远甚沙场,少将军性格孤高刚直,不适合庙堂斡旋,所以,少将军一定要与他结盟,紧随其后,才能保少将军安然无恙啊。切记切记,程叔之言,当铭肺腑啊!」

    牟枭不知如何回复,只是一个劲儿地点头,泪眼朦胧。

    程纲突然口吐黑血,死死抓住牟枭的手,眼中尽是遗憾,「武宁军和罗月营的旗子,不能,倒!嘿,不能,不能同小将军....」

    话未说完,程纲便撒手西去,人已归天。

    死不瞑目。

    "哇"地一声,在这寂寥无人的阳乐渡口,牟枭终于哭出了声。

    可怜无人解君意,君自恸哭,却不见,青山已埋解意人!

    咕嘟咕嘟,渡口边冒了几个水泡,王开化浮出水面,挣扎着来到牟枭身边,见牟枭满眶俱是为情而生的眼泪,情不知所以,亦嚎啕大哭。

    一个没了叔叔,一个没了师傅,两人,都成了孤魂野鬼!

    今夜的阳乐渡口,甚是凄凉啊!

    免费阅读.穿越小说 www.kk169.org
如果您中途有事离开,请按CTRL+D键保存当前页面至收藏夹,以便以后接着观看!

如果您喜欢,请点击这里把《一剑吞鸿》加入书架,方便以后阅读一剑吞鸿最新章节更新连载
如果你对《一剑吞鸿》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